梅里斯借贷合同纠纷处理、管辖法院确定及合同无效情形解析

一、普通借贷合同争议的处理方式

  1. 协商解决
    指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在自主且相互体谅的原则下,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合同约定,通过阐述事实、摆明道理的方式,达成和解协议,自行处理合同纠纷的一种途径。这是最有益于维持双方关系的解决办法,有助于防止双方产生更深层次、难以挽回的矛盾。
  2. 调解处理
    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在第三方(即调解人)的主持下,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前提下,由第三方对纠纷双方进行解释疏导,促使他们相互体谅、让步,达成和解协议,进而解决纠纷的活动。
  3. 仲裁解决
    即由第三方依据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按照法律规定对合同争议事项进行居中裁决,以解决合同纠纷的一种方式。仲裁是当代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争议解决法律机制。不过,其成本相对较高。
  4. 诉讼解决
    也就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该方式通常耗时较长,但费用相对较低。

二、借款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规则

需注意的是,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若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或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涉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的案件,均不依据履行地来确定案件管辖法院。

三、民间借贷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

以下情形下,法院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1. 订立民间借贷合同的当事人不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
  2.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民间借款合同;
  3.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梅里斯达斡尔族区是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的一个市辖区是全国唯一一个市辖达斡尔族区。梅里斯达斡尔语意为“有冰的地方”,地处松嫩平原西部,嫩江中游右岸,东与齐齐哈尔市北三区隔江相望,西与富拉尔基区相邻。2014年4月,梅里斯达斡尔族区辖1个街道,5个镇,1个乡,人口17.1万人,其中达斡尔族人口1.2万人。是达、汉、满、鲜、回等多民族集居区,区总面积2078平方公里(2011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23.22亿元(2011年)。1956年5月,梅里斯达斡尔族区下辖17个乡和109个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17个乡是:莽格吐达斡尔族乡、卧牛吐达斡尔族乡、雅尔塞达斡尔族乡、梅里斯达斡尔族乡、杜尔门沁达斡尔乡、哈拉乡(今哈力乡)、腰库勒乡、共和乡、瑞廷乡、达呼店乡、胜利乡、大民乡、水师乡、水师营乡、哈拉乌苏乡、哈什哈乡、联合乡、榆树屯乡。1957年1月15日,梅里斯达斡尔族区设6个中心乡。即水师营中心乡(辖水师营、哈拉乌苏、榆树屯);卧牛吐中心乡(辖卧牛吐、莽格吐、雅尔塞);腰库勒中心乡(辖腰库勒、杜尔门沁、哈拉);达呼店中心乡(辖达呼店、瑞廷、胜利);联合中心乡(辖联合、大民);共和中心乡(辖共和、梅里斯、哈什哈)。